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主体有何规定?
婚姻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过错方,提起婚姻损害赔偿人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和成年子女代为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应当确定在身体的伤害程度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内。婚姻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损害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被判决不准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