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可以不受收养法中哪些规定的限制?
发表时间:2010-12-15 15:51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有共同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且与自己同辈的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应当符合收养法关于收养条件的规定,但可以不受收养法中以下规定的限制:(1)被收养人应当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送养人应当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4)被收养人应当不满l4周岁。也就是说,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既不要求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也不要求无配偶的男性与被收养的女性儿童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同时对被收养人的年龄也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