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哪些收养条件的限制?
发表时间:2010-12-15 15:51我国收养法中对特殊主体的收养成立条件有放宽或限制性规定。《收养法》第7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这一规定表明,具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人之间的收养,即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之间的收养,可以不受收养法收养条件有关规定的限制。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有共同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且与自己同辈的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应当符合收养法关于收养条件的规定,但可以不受收养法中以下规定的限制:①被收养人应当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②送养人应当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③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④被收养人应当不满l4周岁。也就是说,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既不要求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也不要求无配偶的男性与被收养的女性儿童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同时对被收养人的年龄也没有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不受上述4项条件的限制外,还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华侨是指旅居国外的中国人,而并非是指已取得外国国籍但具有中国血统的华人。 应当注意的是:①收养人和送养人如果超出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范围,就不属于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即使在辈分上也以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相称,也不得适用收养法第7条第规定,而应当满足一般收养的条件。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是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除了上述的法定放宽条件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外,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必须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各项收养条件,收养关系才能成立。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收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