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机关应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收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