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抚养权一方的收入大幅度提高,可以成为追加抚养费的理由吗?
发表时间:2010-12-15 16:18离婚后,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收入减少或者没有增加,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难以维持正常生活,而无抚养权的一方的收入大大增加,子女与收入增加一方的生活明显悬殊的,在这种情况下,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与无抚养权一方协商或者通过起诉的方式追加抚养费。离婚后,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收入没有显著增加或者小幅度增加,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依然可以维持正常生活,子女的正常生活并没有受到影响,而无抚养权的一方的收人大大增加,这时,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向无抚养权一方追加抚养费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