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欺骗而多年抚养妻子婚外情出生的孩子,可否追回抚养费?
发表时间:2010-12-15 16:24可以。如果孩子是因妻子与他人婚外情而出生的,孩子与丈夫之间就不是亲生父子关系,丈夫在受欺骗的情况下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对此,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和第58条的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可以认定,丈夫与孩子之间的关系是代养关系,是在丈夫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产生的,因丈夫从法律上没有抚养该孩子的义务,丈夫在得知真相后要求返还抚养费是合理合法也合乎情理的。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