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的地名或者外国地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还有效吗?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