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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主办者收到著作权人的通知后,应当记录哪些事项?

网站主办者收到著作权人的通知后,应当记录哪些事项?

发表时间:2010-12-16 11:31 
百问百答
(此答案是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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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主办者收到著作权人的通知后,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的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接入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前款所称记录应当保存60日,并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时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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