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制约条件包括:(1)保障资金来源不足。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解决筹资来源问题。首先是政府不可能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大块用于农村社会保障。1991年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为455元,如果参照这一标准,农村也实行同样待遇的社会保障,那就意味着国家每年将增加支出4550亿元。与增加4550亿元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相比,国家会更愿意将这笔钱用于“反贫困”、促进经济发展,更何况即使在1998年,中央财政收入也才5483亿元。因此在“发展优先与效率优先”原则的指导下,政府尚无足够能力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其次随着农村“费改税”的开展,乡镇财政、集体收入锐减,从试点情况来看,集体可支配收入减少,甚至出现收不抵支,因此集体、农民也负担有限。而要在广大农村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险筹资制度还需很长时间,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办法也不可行。(2)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很难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形成了东部、中部、西部的收入梯度,1995年,东、中、西部的收入比为1:0.72:0.43,并且这种不平衡还有继续增大的趋势。而区域内部因乡村劳动力的急剧分化和大规模的非农化、职工化,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这就给建立一个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即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项目、资金筹集、管理方式、待遇标准等方面的统一设置了客观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