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住院2个晚上还是3个白天有讲究?小潘因为车祸住院,第3天才出院休养,在申请日额型住院津贴医疗保险的理赔后,发现保险公司只理赔了2天,而且该款产品并没有“免赔日”,应该是住几天给付几天津贴。分析:如果是投保实支实付报销型的医疗费用险,保险公司依照医疗机构发票上的金额、明细项目等来理赔,就不会出现上述争议,但每日津贴型的住院补贴医疗险便常常容易出现上述争议。因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从病历卡、出院小结等材料上医生所撰写的住院天数来给付的,而小潘的情况是第1、2天住院,第3天白天出院,医生诊断书上写住院2晚,就只能理赔2天的日额津贴。建议:像这样的情况,在医生写相关材料时,可以跟医生说明,最好能把住院天数直接写成3个白天,或是索性标注(假设从8月12日住院到8月14日),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就会理赔3天的补贴金给投保者。案例2:加费不可怕 日后康复可“翻案”李先生有胃溃疡,因此在投保时,被保险公司要求加费承保,保险合同上还把胃溃疡与可能并发之疾病均列为除外责任,李先生觉得很不公平,保险公司多收了他三成保费,除外责任还一大堆,那不如不保。建议:有病史被列为理赔除外责任在投保中很常见,投保人不要因此放弃投保的机会。但作为投保一方来说,也不是从此就无翻身机会。只要在投保后的2年内,胃溃疡未复发,李先生便可以主动到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做体检,由医生判断其胃部是否已经恢复健康,并开具诊断说明书。他只要拿这份诊断说明书,并填写投保契约变更申请书,便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把胃溃疡与可能并发症的除外责任删除,实现身体完全部位的承保。投保人在为了上述目的前往医疗单位做健康检查时,最好先只针对“特殊器官或疾病”做体检,以免做了全套的身体检查,发现其他问题,到时候有可能“翻案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