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应在什么时间内提交?
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食品生产者对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所在地的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通知食品生产者并上报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