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化妆品不得进行销售?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1)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2)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3)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4)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5)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