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时让与担保权人能否行使取回权?
破产时让与担保权人不能行使取回权。据让与担保的含义可知,设立让与担保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不履行时就担保标的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不在于使债权人直接成为该标的物的真正所有权人。如果在设定人即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让与担保权人通过行使取回权而成为担保标的物真正的所有权人,则与设定让与担保的目的相悖。因此让与担保权人不能行使取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