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哪些剥夺人身自由和生命、剥夺财产的行为应属国家赔偿范围?
发表时间:2010-12-17 23:49民事审判是法院作为第三方解决民事主体间权利义务纠纷,确定人身、财产关系的诉讼形式。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不具有剥夺人身自由和生命权利,剥夺公民财产及政治权利的性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1)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以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