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吗?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的案件,可以在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叫作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