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这一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45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了新的证据,人民法院就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