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适用转交送达?
是指受诉法院基于受送达人的具体情况而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转交送达方式的情况有三:一是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二是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三是受送达人是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负责转交的机关收到诉讼文书后,应当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