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问百答 > 刑事法律> 刑事辩护>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如何计算?
提问问题
法帮问问 4000 110 148

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如何计算?

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如何计算?

发表时间:2010-12-20 12:17 
百问百答
(此答案是权威解释)
法帮问问 4000 110 148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对于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形:   一、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被减为有期徒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减少至3-10年;   二、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按刑法规定,原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主刑相等,并同时执行,因此,被判管制的被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应缩短,也应与减刑后的管制期限相等,否则,不能同时执行;   三、被判有期徒刑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应当相应缩短,具体缩短多少,应视具体情况而确定,最少缩短后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2012年推荐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知识

5分钟内,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还可以输入
50

问题补充(选填)

还可以输入
1000
获得法律解答耗时 3分钟 拥有认证注册律师 705597人 法帮网已经帮助过 534598人 有法律问题?法帮网万名律师为您解答…… 推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