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问百答 > 经济法律> 网络法律>从事新闻、出版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哪些内容?
提问问题
法帮问问 4000 110 148

从事新闻、出版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哪些内容?

从事新闻、出版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哪些内容?

发表时间:2010-12-20 14:35 
百问百答
(此答案是权威解释)
法帮问问 4000 110 148

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2012年推荐律师
网络法律律师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知识

5分钟内,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还可以输入
50

问题补充(选填)

还可以输入
1000
获得法律解答耗时 3分钟 拥有认证注册律师 705597人 法帮网已经帮助过 534598人 有法律问题?法帮网万名律师为您解答…… 推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