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由哪些人申请设立登记?
发表时间:2010-12-20 16:40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以及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应当同时将有关登记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