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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票据纠纷案件法院应依法受理?

哪些票据纠纷案件法院应依法受理?

发表时间:2010-12-20 23:22 
百问百答
(此答案是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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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4、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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