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专门对上市公司作出了系列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主要规范是: 1.公开募集股份的公司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申请股票上市交易,该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公司法列明了五项基本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的业绩可以连续计算;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该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5%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等; 3.申请股票上市时,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报送有关文件,经批准后由证券交易所安排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