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何缴纳所得税?
发表时间:2010-12-21 08:19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源泉扣缴是指对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未设有机构,但有来源于我国的某些所得,按照规定的税率,由我国支付款项的单位实行源泉扣缴的一种征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