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向境内销售机器设备并提供相关劳务,且销售合同未单独规定劳务费金额的,如何确定劳务费收入?
外国企业向境内企业销售机器设备,并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的,如在销售合同中未列明相关劳务费金额,或者作价不合理的,可按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5%,核定外国企业的劳务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