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哪些材料?
发表时间:2010-12-21 17:38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以下材料: (1)年检报告书;(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6)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