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书应写明哪些内容?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调解依据;(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5)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6)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