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通知其家属或单位?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3)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