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大涉外或者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案件?
涉外行政案件是指原告、第三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的行政案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依照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均不属于这里所指的“外国组织”。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行政案件是指原告、第三人是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公民或者组织。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涉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行政案件都由中院来审理,只有达到了“重大”程度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