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标准是: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到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到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至100元。有财产争议其争议金额不 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千元到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2%交 纳;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其他诉讼费用,包括鉴定费,翻译费,公告费,勘验费,证人、鉴定人或翻译人的误工补贴和车旅费,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实际应支出的费用,采取诉讼 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其他诉讼费用的征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