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指某些行为虽有损害名誉的表象,但因有下列合法的抗辩事由不构成侵害名誉权:(1)散布内容真实的事实;(2)受害人同意;(3)正当行使权利。须注意的问题:(1)侵害名誉权通常以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为前提,单纯受害人主观上的名誉感即自认为社会评价降低不构成侵害名誉权。(2)如果侵犯从事经营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的名誉,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人名誉受损的,也按侵害名誉权处理。(4)散布的内容真实,但是属他人隐私的话,有可能构成侵害他人隐私权。(5)宣扬他人隐私,造成名誉受损的,构成侵害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