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中期以来,一些地方搞“两田制”,把土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实际是收回农民承包地、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和强制推行规模经营的一种手段。
中央在1997年作出规定:中央不提倡实行“两田制”。没有搞的地方不要再搞,已经实行的必须按中央的土地承包政策认真进行整顿。无论是“口粮田”还是“责任田”,承包权都必须到户,并明确30年不变,不能把“责任田”的承包期定得很短,随意进行调整。坚决纠正随意提高土地承包费,收回部分承包地高价发包,或脱离实际用行政命令办法搞规模经营而强行从农户手中收回"责任田"等做法。农民要求退回的,应退还给农民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