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抚养人签订遗赠的抚养协议。按照协议,抚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赠的权利。
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书面的协议,则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作证,遗赠抚养协议才能成立。如果能采公证的形式订立,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就更明确和有保障了。
遗赠抚养协议是不同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第三种继承方式。遗赠抚养协议不同于前两种继承,它是一种独特的新型的死后转移死者财产的方式,它体现了遗赠人和扶养人的共同意志,是一种互助性的转移遗产方式,而且,具有最优先的适用效力。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中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而且,《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与协议抵触的全部或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