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抚养孩子一方可否要求无收入方用房子折抵抚养费
发表时间:2012-02-14 07:57 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如果没有经济收入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用房子来折抵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