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后住男方单位,离婚时因困难无法解决住房问题的,可以与男方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暂时居住在男方承租的公房内,但是不能超过两年;男方不愿意和女方共同居住的,也可以一次性给女方相关的经济费用,帮忙解决女方住房问题。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六、问: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可否暂时居住?
答: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七、问: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何处理?
答: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