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身份权。对亲属权的侵害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负有义务的亲属不履行其对享有权利的亲属所负的义务, 如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对父母双亡的孙子女不尽抚养义务;一种是他人(指亲属以外的人)对亲属权的侵害,如张某上有70岁老母亲李某,李某的生活来源全靠张某打工挣钱供给,而一日,素与张某不和的王某纠集一帮人将张某打成残废,张某再也不能给人打工了,李某的生活也失去了保障。这时王某就侵害了李某的亲属权,即王某的行为侵害了扶养义务人李某的身体健康权,从而使扶养权利人李某丧失了生活的来源。
在前面所说的两种情况下,权利人都可以要求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第一种情况时,权利人可要求义务人承担继续履行、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在第二种情况,权利人可要求义务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须指出的是,在第一种情况时,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侵害人甚至可能构成遗弃罪或者虐待罪;而在后一种情况,如果情节严重,侵害人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如果侵害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