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原因的单位调换工龄是否延续?
非本人原因由原单位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原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在原工作单位的工龄合并计算到新单位里面。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