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和机动车保险可以兼得吗?
发表时间:2012-02-14 15:3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所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因为有其人身属性,单位工伤和侵权损害可以同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