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拟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于2010年6月1日颁布并于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来看,个人在网上开店要进行实名注册,具备条件的还应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工商注册规定并非“一刀切”,该办法规定,对暂时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关服务的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实名注册,建立注册档案冰定期合适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销活动的网页上。
这意味着网店是否办工商执照将存在区别对待,一些交易量不高的个人买家,比如临时进行二手物品交易的,可以考虑交给交易平台企业去管理,但必须核查其真实身份信息。对于另一些大卖家,要办理执照和收税,按我国现有税务法,经营性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纳17%的增值税,如果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缴纳4%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