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会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的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二是公交车和另一辆肇事车之间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损害法律关系。此时,受害者既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违约之诉);也可以根据肇事车辆之间的责任大小,要求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一方或双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侵权之诉)。对以上两种索赔途径,受害者可任选其一。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