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调解。一般来说,调解是必要的,能够通过沟通和协商达成和解对各方来讲都是有益的。
2、行政机关组织调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亮点之一就是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组织调解,当事人也可以选择这样的行政调解途径。但是现实生活当中,当事人往往认为教育主管机关因为是学校的行政管理甚至行政领导的机关,很可能倾向于校方,而且所依据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内容颇遭法学界质疑,所以真正选择行政调解的并不多见。
3、诉讼。通常的最终解决方式就是起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法院主持的调解工作也可以贯穿始终。调解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