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能否要求支付双倍提成
去年6月1日,我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公司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我每月底薪1000元,另加销售提成。近日,公司借故将我辞退。我要求公司补偿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基数包括我的底薪和提成,但公司认为不能包括提成,理由是我每月的提成并不确定,不算工资范畴。请问,公司应当支付双倍提成吗?
公司应当支付你双倍提成。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和你建立劳动关系,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并应当从2011年7月1日起计算,至你离职之日止。
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6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提成是你在完成一定销售业务的基础上,公司对你超额部分的奖励,明显属于你享有底薪以外所应得的劳动报酬,按规定属于计件工资。因此,你可以底薪和提成为基数,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