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现实中有的夫妻以为分居满两年之后,双方就自然解除了婚姻关系,可以再与其他人登记结婚,这是错误的,很可能就构成重婚。
事实上,分居超过两年不是自然就离婚了,而只是感情破裂的一个判断标准。离婚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
1、若双方分居了两年,互相之间已经没有感情,两人可以达成协议,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这是最理想的方式;
2、如果仍然未能达成协议,由坚持离婚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要提供的材料有:起诉书原件、副本(一份)、身份证明、分居两年的证明、其他诉讼请求的证明(诸如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