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结婚登记后又反悔而不愿结婚或不愿同居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应男女双方亲自到所在地(区、乡或镇)人民政府登记,如已领得结婚证书,夫妻身份就从此建立。登记后即行反悔,不愿结婚,既然已经进行登记,并领得结婚证书,其结婚程序即已完毕,如要解除婚姻关系,应按离婚之规定办理。另一种情形,如在区政府所为之登记,仅系男女双方预先申报结婚的日期,尚未经区政府发给结婚证书即已反悔不愿结婚,则可按取消婚约处理,由双方向登记机关声明取消登记或一方向登记机关声明后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