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结婚的方式,我国历史上主要有掠夺婚、有偿婚、聘娶婚、共诺婚等形式。
(1)掠夺婚又称抢婚,是指男子通过暴力手段劫夺女子为妻的婚配方式。我国《易经》上有“匪寇,婚媾”的记载。
(2)有偿婚,是指以男方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代价为条件而缔结的婚姻。根据支付的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买卖婚、交换婚、劳役婚。有偿婚是我国古代社会普遍存在的婚姻形式。现在部分偏僻地区还存在拘亲、买卖婚姻现象。
(3)聘娶婚,是指以男方向女方家庭交付一定数量的聘礼为条件的婚姻。在我国西周时期就创制了“六礼”。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据《礼记》、《礼仪》所载,六礼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以纳征为中心,聘财的多少依身份、地位而定。六礼程序后来有所变通,但聘娶婚的收取聘礼的本质没有变。现在中国某些地区还保留有送彩礼的结婚条件,还存在包办婚姻的现象。
(4)共诺婚,是指以男女合意而缔结的婚姻。这是一种法律婚。我国婚姻法的颁布为实现婚姻自由,提供了法律保证。
此外,在我国历史上还存在过以下几种特殊的结婚方式,如强制婚(包括选婚和罚婚)、赠与婚(包括赠婚和赐婚)、收继婚(包括逆继婚和顺继婚)、赘婚、养媳、招夫、典妻、虚合、姘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