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向单位递交辞呈后不能擅自撤销。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只要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将书面通知送达用人单位,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在送达的那一刻,辞呈就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在辞呈递交给公司时,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员工不能撤销,除非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都同意撤销,该辞呈才能被撤销,员工不能仅以自己的意思就撤销辞呈。但是在辞呈送达用人单位之前,或者用人单位还未知晓其内容时,员工可以撤回辞呈。
相关法律可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