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结扎当然是违法行为,严重侵犯公民的生育权和人身权!首先,公民有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其次,我国的法律也并没有强制结扎的规定。我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各省级的计生条例,均没有发现强制上环与强制结扎的规定:
例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