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的房产,在具体分割时应区别处理:
一、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借条、出资协议或约定房屋分割比例的。
如果存在借条、出资协议等,则一般以只返还本金为处理原则;而如果约定了房屋分割比例或名字记载于房产证上的,则父母也应视为房屋产权人之一,没有其他约定,一般会先析产,然后在夫妻间按等分原则处理,兼顾财产来源。
二、父母虽然实际出资,但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申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