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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

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

发表时间:2012-02-20 16:43 
百问百答
(此答案是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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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该解释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因此,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能够协商分割,则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会在平均分割的原则基础上,综合考虑财产来源、实际需要和过错情况,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方和生活困难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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