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只有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能认定为职业病:
1、患病的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患病的;
3、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
4、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疾病。
相关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款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