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饮酒造成伤亡的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属于工伤,此处的“醉酒”应作扩张性解释,即凡因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的“过量饮酒”造成的伤亡均不属于工伤,此条规定的目的之一也是为了反对当今社会所流行“公款吃喝”的不正当之风。不过作为受害者,如果职工是因为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对方纠缠被迫饮酒而伤亡的,可以按照人身侵权向相关责任人要求赔偿。